为维持正常的借阅制度,防止图书丢失,维护广大读者利益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借书证的发放
1.学校师生及经学校同意的校外读者,一律凭湖南幼专图书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。
2.新生入校后,由图书馆流通部按各系部花名册统一办理借书证。
3.新进教工凭人事处报到证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借书证。
4. 校外读者凭学校办公室或图书馆同意文书办理借书证。
5. 培训部继续教育学员凭培训部花名册办理临时借书证。
6. 校内师生借书证办理收10元押金,校外读者办理借书证收300元押金,本人退证时全额退还押金。
二、借书证的使用
1.校内师生凭餐卡(校外读者凭校外读者借书证)从摆闸通道进馆。
2. 读者进库室,请主动将借书证交管理员领取代书板,并记住所领代书板编号。请凭代书板取阅书刊,一次只能取一本,阅后请归还至原位。
3. 读者出库室,请将代书板交还管理员,换回借书证。
4. 读者若借书出馆,请在图书所在馆室服务台或自助借书机办理借书手续。所有人请从磁条感应区间出馆。
三、借书证挂失及补办
1.请妥善保管借书证,不得随意乱放或转借他人。借书证遗失后,应立即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,并到图书馆流通部(310)办理挂失手续,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持有人承担一切责任。
2.借书证挂失一个月后,可凭相关证件办理补证手续。读者补发新证后,如原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办证处。若在办理补证手续之前,找到借书证,可凭挂失手续在流通部(310)办理挂失恢复手续,借书证可继续使用。
3.补办新证需收工本费10元。
四、借书证验证及退证
1.为加强借书证管理,避免给丢失借书证的读者和图书馆双方带来损失,本馆将不定期查验借书证。
2.读者离开学校时(包括毕业离校、工作调动、休学、退学、出国、进修结业等)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,并办理退证手续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借书证所有者逝世后,人事部门在发放抚恤金之前,先由其遗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。
3.交纳个人办证押金的读者,在办理离校手续退证的时候退还押金。若续办借书证,押金继续使用。
五、违规处罚
1.凭本人借书证借阅书刊,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,一旦发现,应予扣证。经证实确为借用,处以50元以上罚款,并口头批评。若为捡来或窃取的借书证,处以200元以上罚款,并通报批评。
2.借书证在有效期内使用,过期即行失效。读者使用过期借书证,一经发现,即行扣证,追回图书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。
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
2016年9月8日
- 上一篇:没有了
- 下一篇:没有了